洲明科技(30023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职工 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及《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