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明科技(300232)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在任独立董事华小宁先生、孙玉麟先生、黄启均先生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了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 告》,认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1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