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明科技(300232) -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进一步 建立健全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当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 员代行其职责;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 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 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