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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30023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4月)
300232UNILUMIN(300232)2025-04-21 13:06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能够从事董事会秘书职业的学历或职称,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 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 行职责; (三)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