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宝科技(30001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和健全董事会行为,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董 事会议程和决议的合法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公司应 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 第二章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