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光电(002338)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姜志刚 )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 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履职期间内,本人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 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起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公司共 召开董事会 5 次及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均已出席现场会议,并对各项议案进行投 票表决,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本人认为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相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4 年度公 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姜志刚) 本人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履行职务,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