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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科技(301011) -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 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1.公司现行有效的《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公司现行有效的《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 3.公司 2025 年 3 月 2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