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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杰科技(300373) -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1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接受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颜 爱中律师、唐勇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 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 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