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隆(300596) -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认真开展了公司治理及内部工作的自查工作,对 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监事会对 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 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