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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高材(300243)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300243RUIFENG CHEM(300243)2025-04-21 13:48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5)第 4774 号 会会计师 李 今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 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 上会师报字(2025)第 4774 号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高 材")《关于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 作。 一、管理层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责任 瑞丰高材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关于 2024年度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