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600575)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 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9.3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 十三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1.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届时社会公众股东合计的持股比例不低于本次交 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10%,公司的股本总额、股东人数、股权结构和股权分布 符合《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交易金额将以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 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核准的评估报告所确定 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经交易各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