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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湖科技(600866)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投资风险能有 效控制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收益为原则,委托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低 风险投资理财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公司(以下 简称"子公司")的委托理财管理。 第三章 委托理财的权限 第八条 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年度理财计划进行审议,理财 计划中需明确委托理财的范围、种类、期限、额度、资金来源、预 期收益可行性以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