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辉安防(300952) -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2025年4月)
恒辉安防(300952)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本制度或者股 东会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包括独立 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 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种 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