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得信息(300170) -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第二期激励计 划》")和《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第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 行权的情形。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