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波生物(832982) -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 事张金鑫、阎丽明、梁桐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结合其他相关 资料,董事会就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形成如下结论: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 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百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证券代码:832982 证券简称:锦波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3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具备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 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