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燃气(603318) -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夏同水先生、吴长 春先生和王华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夏同水先生、吴长春先生和王华先生 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 1 —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独立董事 夏同水) 本人夏同水作为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现将本人 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