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00207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修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 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 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依照国家及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权,其正当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 得干涉。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 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