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达股份(60308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 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日 常事务。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领导。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落实股东会决议,有效地履行其 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