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海种业(00204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04)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 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 证券部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 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的意见。 证券部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 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 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