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海种业(00204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 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 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 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