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海种业(00204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 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原 则上独立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且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 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