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中科技(603516) -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四月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运作 机制,保障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运作,切实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