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中科技(603516) -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制度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 会的股东(以下简称"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 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全部投向一位 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 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在公司一次股东会上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公司股东享有 累积投票权,以保障公司中小股东有机会将代表其利益和意见的董事候选人选入 董事会。公司应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明确提示该次董事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 制。 第四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 选举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操作如下: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 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