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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中科技(603516) -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603516Tricolor(603516)2025-04-22 11:51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四月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 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 事 第三条 凡有《公司章程》第九十八条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 的,不得担任董事。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