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源(60040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 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可以暂缓披露的信息"是指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 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拟披露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可以豁免披露的信息"指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 按 《上市规则》披露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