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臣实业(001218) -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忠实、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 召开。 (2025 年 4 月修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湖 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湖南丽 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