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臣实业(00121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丽臣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特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