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臣实业(00121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 下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择标准和程序,进行人员选择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