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臣实业(001218) -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以暂缓披露相关信息。暂缓披露的期限一般不 超过两个月。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湖南丽臣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 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范围及条件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应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豁免披 露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