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通(300075)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召集人由专业会计人士担任。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专业会计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 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