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通(30007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北京数字政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职工人数达到三百人 以上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一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设董事会 秘书 1 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 理,办理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