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臣实业(001218)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 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湖南 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丽臣奥威实 业有限公司,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日用化学科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