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连技术(300679)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 告同时披露。基于此,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勉先生、陈青先生、卢睿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上述独立董事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未与公 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