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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泰医疗(68861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688617APT(688617)2025-04-22 14:04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或者其他主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由公司、实施 募投项目的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或商业银行变更等 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 订新的协议。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五条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事宜 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并在公司申请募集资金时,将该账户的设立情况及 材料报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备案。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 1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储、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障募集资金 的安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