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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泰医疗(68861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688617APT(688617)2025-04-22 14:04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 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与投资等专门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地 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所 聘的公司及其主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