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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特光电(688150) -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一章 总则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