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特光电(688150) -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股东会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 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包括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比例。股东会时间、地 点的选择应有利于让尽可能多的股东参加会议。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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