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博医疗(688050)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相关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则 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