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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博医疗(688050)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公司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落实股东会决议,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以下称"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处理 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或 证券事务代表负责领导。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 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 通知前,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 董事长拟定。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