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000651) - 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珠海格力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 "《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 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 的本次会议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 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