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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300072)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变更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 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 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 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该规定自2024年1月 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 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 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文"),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 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 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 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5-019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