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实业(601588) - 北辰实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总则 公司董事会负责委员会成员和委员会召集人的任免。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条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 为规范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委员会)组织机构、明确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保证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 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股票上市的交易所相关上市规则以及国家的其他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北辰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性质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 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成员 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委员会的召集人由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四条 职责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