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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通(688143)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 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武汉创联智光科技有限公司、李龙勤、宁波铖 丰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 3 名交易对方收购武汉生一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标的公司"或"生一升")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9 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生一升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