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通(688143)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 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武汉创联智光科技有限公司、李龙勤、宁波铖丰皓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购买武汉生一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 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 第三十条规定情形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财务顾问主办人: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或《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关主体, 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