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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通(688143)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武汉创联智光科技有限公司、李龙勤、宁波铖丰皓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购买武汉生一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十 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上 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 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 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 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所称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包括: (一)与他人新设企业、对已设立的企业增资或者减资;(二)受托经营、租赁 其他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