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 田 港(000088) -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可持续发展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 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责任和义 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 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 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如政府和监管机构、股 东和投资者、债权人、员工、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公众等。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可持续发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管理,积 极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事业部、独 立核算单位及下属各子公司。子公司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全资、控股或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 1 第二章 可持续发展职责理念 第五条 公司应当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 经营管理活动中,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 全公司治理,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 抗风险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