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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30020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300206EDAN(300206)2025-04-23 12:28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进一步建 立健全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 工作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