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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贝尔(688566)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受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吉贝尔)委托,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修正)》《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2025修正)》1(以下合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露(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 和《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激励 计划的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以下简称本次授予)所涉及的相关事项, 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