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利(300190) - 维尔利_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1 号 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第 2803-04 室 邮编:518048 电话:(86-755) 2939-5288 传真:(86-755) 2939-5289 致: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维尔利环保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特指中国内地)现行法 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现行《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 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 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