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301323)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莱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 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新莱福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投项目全部支出原则 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 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项目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奖 金、餐费补贴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 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 ...